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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法:体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进程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王立彬)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2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充分体现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进程。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五条,把原来的“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修改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原来的第十一、第十二条合并作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再一一列举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等等,同时明确提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现了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立法形式体现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是拟以立法形式确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多年来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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