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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战略支撑,是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助力“互联网4”行动和“大数据”战略的重要基础。 目前存在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标准体系不够合理等问题,难以满足技术变革、数据融合、服务供给、产业升级等需要,在一定程度制约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能力和水平,增强标准化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保障支撑作用,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和《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 多 (国函〔2015〕92号)精神,现就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一)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全面实施新《测绘法》的重要内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是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延伸。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确保测绘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全流程有规可依、有矩可循,对于全面依法履行新《测绘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水平,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落实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具体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新修订实施《标准化法》,不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的重要结合点,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需要深化对标准化战略重要性的认识。

(三)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事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标准化支撑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利用标准为多元数据共享交换提供数据联接;需要标准化从技术层面推进跨部门协作、跨领域合作,上下联动、军民融合;需要中国标准走向国际舞台,为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实施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四)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技术基础。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有利于构建统一的时空数据标准体系,推动地理信息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利于健生新型服务应用和思维方式变革,让地理信息“活”起来,培育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地位,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利于发挥标准在测绘地理信息经贸合作发展中的通行证作用,带动我国优势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新修订的《测绘法》 《标准化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 》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服务为根本,用全球视野谋划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工作由政府单一供给为主向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平衡发展转变、由以标准制修订为主的工作模式向包括标准制修订、宜贯培训、应用服务、实施监督、标准体系动态更新的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按照“统筹管理,协调推进”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军用与民用融合通用、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的新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摆在首要位置,推进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评价、标准体系更新等方面机制创新,加强标准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协调创新,实现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领域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坚持放管结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强制性标准,优化推荐性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兜底线、保基本”。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引导创新发展。

坚持国际视野。要积极发挥标准作为世界通用技术语言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服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以标准化促进政策标准体系融通,时空基础设施联通,企业融入便利畅通,惠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运行高效,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基本健全,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化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发展需要,标准对事业发展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三、加强标准制修订,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新体系

(一)完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全面梳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技术内容和层次关系,建立既适应信息化测绘要求、覆盖测验活动各领域各环节,又支撑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平衡发展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增强标准体系的权威性,对于标准体系中已经编入的待研标准项目,支持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对于标准体系中没有的,或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够具体,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并应体现本行政区域的自然地理、人文与技术创新等特点;对于没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鼓励制定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具有创新性的团体标准。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鼓励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普遍适用性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国家标准。

(二)推进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要进一步强化强制性标准对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安全的“硬约束”地位和控制性要求。强制性标准立项应经过严格论证,将强制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理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逐步构建测绘地理信息强制性标准体系。加大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地理信息安全、卫星导航定位、测绘成果精度与质量、计量器具检定、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安全、测绘作业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建立强制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三)培育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团体标准。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具有竞争力、能填补现有标准体系空白的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选用。测绘地理信息团体标准要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将具有应用前景和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应用制定为团体标准,支持专利和科技成果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应告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并公布其标准目录及相关信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竞争性方式加快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探索一项标准任务多主体委托的工作方式,确保标准文本质量。完善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退出机制,对于进度严重滞后、标准内容与立项目标差别过大的项目,取消立项或调整牵头单位。标准牵头研制单位对标准内容质量负总责,升负责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咨询工作;参与研制单位对承担的具体内容质量负责;标准化工作机构秘书处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各级各类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负责,并承担归口标准的解释工作。标准化工作机构秘书处应加大对标准制修订全周期的指导与管理,将面向研制单位的专项培训列入培训计划。探索对标准化基础薄弱的研制单位实行项目导师制,提供标准研制的全过程、个性化指导。

四、加强资源统筹,形成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协调推进新格局

(一)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化合作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与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工程测量领域标准化主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大力度开展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研制。鼓励测绘地理信息、遥感、北斗卫星导航等标准化工作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推动委员会互派委员、定期交换标准项目计划等合作机制的建立,探索以“双归口”形式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通用标准制修订。组织标准化科研机构、相关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行业、领域标准一致性、协调性等的测试和比对研究,提高标准适用性

(二)强化军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融合。组织开展军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通用化基础性研究,发挥标准化在军民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中的桥梁和组带作用,努力破解制约军地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融合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推进军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充分发挥军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机构整体合力,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代码等重要领域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完善军民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军、民标准化工作机构之间互派委员探索建立军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协调机制

(三)促进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衔接。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中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的导向作用,将形成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列入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将标准测试、配套软硬件研发等标准化科研内容纳入科技创新支持范围,促进生产、科研产出的共性技术成果加速向标准转化。加强对科技项目设计阶段的标准预研设计和统筹,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研制标准快速工作程序,推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的融合发展。处理好标准编制与专利技术的关系。

(四)强化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标准化管理。以支撑重大工程和成果广泛应用为重点,着力开展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五大公益性业务”的标准研究攻关。测绘单位在实施相关重大工程时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测绘行业标准,不得以工程或项目内部制定的技术文件代替、放宽或修改国家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确因缺乏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能满足需要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申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机构应为相关标准立项提供绿色通道,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积极转化提升重大工程中的标准化成果,及时满足实际需求。

五、加强实施监督,培育标准化服务新功能

(一)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实施与监督。鼓励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有效使用标准,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贯彻实施。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以强制性标准实施为重点,开展以行政管理、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推荐性标准实施以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和自愿性认证等形式进行监督。结合测绘市场准入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导航与位置服务、标准化测区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引导建立一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综合试点。加强标准实施的配套软硬件工具研发和测试环境建设。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意见和建议的综合分析,作为标准复审和制修订立项的重要依据,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完善标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整合现有国内外标准化资源,建成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内容以及各级标准相关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和在线管理,提供团体标准公开目录信息服务,提升标准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培育标准咨询、研发、贯标培训、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认证、检验检测等为主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服务新兴业态,重点支持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为社会提供全链条标准化服务。缩短测绘行业标准出版周期,并同步实现全文公开上网。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提案在线申报、意见建议网上征询反馈等机制,提高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国际化水平。深度发掘国内优势技术和特色产品,将更多技术和产品以标准化手段推向国际舞台,使中国主导编制的国际标准数量和质量取得更大突破。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研究和翻译,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之间的标准互认、版权互换,推动发展中国家采用中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打造一批中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海外示范工程;扩大国际标准化组织注册专家队伍,加大国际标准翻译跟踪、研究评估和转化力度,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全球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对比研究。组织翻译一批急需标准外文版,完善标准翻译、审核、发布和宣传推广工作机制,鼓励重要标准翻译与制修订同步开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同ISO、IEC、IEEE、OGC、IHO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宽国际化合作新领域。推动中国由测绘大国向测绘强国不断迈进。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标准化工作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必须在组织和人员上予以保障落实。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设立或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各级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机构应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委员考核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鼓励国家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机构根据业务开展细分需要,加强跨领域、跨专业合工作组建设。

(二)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力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负有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职能的相关单位,应在预算中落实标准化工作方面的投入。各级各类标准化工作机构秘书处是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在编制预算时应考虑安排相应经费。在各级使用财政经费支持的工程项目和科技项目中,要根据需要适当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开展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大标准国际化的工作投入。

(三)强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分类培养,逐步形成标委会委员、标准化科研机构人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员、生产服务单位技术骨干“四位一体”的技术支撑队伍格局。通过多种形式,在全行业范围内选拔一批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标准化研究能力的青年专家,充实标准化力量。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将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化及取得成就等情况作为测绘地理信息高层次技术人才评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对标准化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将标准化培训纳入测绘地理信息人才能力建设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办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期刊。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标准化培训内容。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基础理论与体系研究著作以及科学普及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相关知识图书的出版工作,开展将标准化纳入高校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教育课程、研究生培养方向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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